北京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将向快递外卖用车发放专用号牌
| 2025年11月29日 15:25 

  北京11月28日电 (记者 陈杭)28日,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。修订后的条例提出,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、外卖等服务活动的,发放专用号牌。

  条例制定于2018年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、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表示,近年来,随着北京非机动车总量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,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、违法拼改装、违规充电、即时配送行业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渐凸显。非机动车管理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、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治理难题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,为提升本市非机动车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。

 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,分为总则、生产销售、登记、通行安全、停放与充电、特定种类车辆、法律责任及附则,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  回应停车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

  熊菁华表示,修订后的条例聚焦热点、难点问题,针对超速、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,违法拼改装,停车充电设施不足,以及快递、外卖行业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,逐一作出回应,充分体现人民有所呼、立法有所应。

 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、充电器、乘员头盔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,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。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,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。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回收废旧电池并依法处理。强调禁止拼装或者改装、加装照明装置、高分贝喇叭等设备。

  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

 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、登记条件,以及变更、转让、注销登记的程序性要求。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,期满可申请延用。完善车辆登记信息系统,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及数字电子识别信息技术应用。

  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乘员头盔

 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,完善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则,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、规模性骑行活动。将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二周岁调整至十六周岁以下,要求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。明确绿道和滨水步道的通行规定。

  强调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

 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,应当改扩建,或者设置临时停放区域,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。明确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,对建设、运营单位和管理、使用单位提出安全责任要求。衔接刚修订通过的消防条例,进一步强调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。

  快递、外卖等服务发放专用号牌

 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、外卖等服务活动的,发放专用号牌。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。明确新业态监管部门及职责,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、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,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优化算法规则等要求。(完)


编辑:熊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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